獎勵措施

yes19歲以下報名者【民國93年3月26日(含)以後出生】免報名費用;其他報名者,僅需繳納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yes高中、中小學在學學生通過認證者,皆可獲得「好學文創品」獎勵。

yes輔導學生通過認證合格比例達獎勵標準之國民中小學相關人員另訂有獎勵措施。
yes全國之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認證者,另訂有客語績優人員的獎勵措施。

 yes112年度各縣市政府客語獎勵措施

項次

直轄市、縣(市)政府

客語認證獎勵措施摘要

詳細內容

1

新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處

一、獎勵對象:凡報名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進行抽獎。

二、 獎勵標準:
(一) 頭獎:
      1、初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十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禮券為原則。
      2、中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六名,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仟元禮券為原則。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二名,每名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禮券為原則。
      4、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一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萬元禮券為原則。
      5、上開皆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名單,抽出獲獎者。
(二) 普獎:獎品(客家特色紀念品)直接贈送未抽中頭獎之通過名單,並視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合格人數而定。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
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電話:
(02)2960-3456轉6016 郭小姐

2

苗栗縣頭份市

一、申請對象:設籍頭份市之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之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苗栗縣頭份市官網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苗栗縣頭份市電話:
(037)663038分機1501 邱小姐

3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

一、申請補助對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為連續一年以上設籍本鄉且就讀各級學校 (國中、國小)或就讀於本鄉各級公立學校(國中、國小)之學生。
二、奬勵措施:
1.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2.通過客語能力中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二千元整。
3.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三千元整。
4.申請人就同級別、同腔調之認證,經其他機關以同一事由受有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人就同腔調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官網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辦理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獎勵實施計畫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電話:
(037)921519 郭小姐

4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奬勵措施:
初級認證報名費減免、認證通過者之敘獎及參加認證者予以公假等措施。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官網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電話:
(04)25892494

5

花蓮縣政府
客家事務處

一、獎勵對象:
設籍於本縣之民眾,且參加當年度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合格者。(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報考之客語能力認證報名結束日前)

二、獎勵標準:
(一)參加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參加客語能力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參加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四)參加客語能力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六千元整。

三、申請方式:
詳見花蓮縣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作業要點。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官網
花蓮縣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作業要點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電話:
(03)8527843分機132

6

宜蘭縣政府
民政處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一、獎勵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二、奬勵措施:
1.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最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一次;通過次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二次;通過高於次低等級者,給予記功一次;通過未分級之認證考試者,給予嘉獎二次
2.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每一等級考試者,報名費用由機關(學校)全額補助,同一等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未通過者,機關(學校)補助報名費用半數金額,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3.參加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公假應試;如遇例假日,得申請補休

【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一、獎勵對象:本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
二、奬勵措施:
 1.通過客語認證現職教師之獎勵標準:
  (1)中高級:新臺幣1,500元
  (2)高級:新臺幣2,000元
  (3)專業級:新臺幣3,000元
  學校應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予以敘獎
 2.通過客語認證學生之獎勵標準:
  (1)初級:新臺幣500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紙
  (2)中級:新臺幣1,000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一次
  (3)中高級:新臺幣1,500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二次
  (4)高級:新臺幣2,000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一次
  (5)專業級:新臺幣3,000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二次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官網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電話:
(03)9251000 #3111

7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一、申請對象:
設籍南庄鄉(以下稱本鄉)六個月以上之鄉民、任職本鄉機關員工及在學學生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就讀幼兒園通過幼兒母語通關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百元整
(二)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整
(三)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四)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整
(五)通過高級以上(含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官網
苗栗縣南庄鄉通過母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電話:
(037)823115分機104

8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一、 獎勵對象:申請人報考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所申請獎勵金:
(一) 就讀本鄉轄內各級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 設籍於本鄉之民眾。
(三) 本鄉轄內公務機關及農會現職人員。

二、 獎勵標準:
(一) 設籍於本鄉之民眾及本鄉轄內公務機關及農會現職人員: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千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一千五百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台幣二千元獎勵金
(二) 本鄉轄內各中小學學生: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千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二千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官網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客語能力認證獎勵作業要點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電話:
(037)542-255 分機128

9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一、 獎勵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 獎勵標準:
(一) 報名費:通過測驗者,由服務機關(單位)全額補助報名費;未通過測驗者,由服務機關補助半數報名費。
(二) 公假:報名參加客語認證者,其測驗當日非屬例假日,得檢附准考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同意給予公假應考。
(三) 行政獎勵:
      1、個人部分:同等級再次考試通過者,不再重複予以獎勵。
       (1)通過初級客語認證者,予以嘉獎1 次。
       (2)通過中級客語認證者,予以嘉獎2 次。
       (3)通過中高級客語認證者,予以記功1 次。
      2、單位(機關)部分:每年年底前由本府統計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當年度通過測驗人數,達到下列標準者,由本府核定予以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推動有功人員獎勵。
       (1)當年度通過人數較去年增加2-4 人者,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相關推動人員予以嘉獎1 次。
       (2)當年度通過人數較去年增加5 人以上者,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相關推動人員予以嘉獎2 次。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官網
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認證獎勵措施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電話:
(05)3620123#8546

10

臺東縣教育處

一、 獎勵對象:針對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所轄國中(含蘭嶼高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現職校長(園主任)、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含長期代理)予以獎勵

二、 獎勵方式:各語別依下列說明及期程敘獎,惟禮券部份僅核予國中小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及校長
(一) 通過客家語初級認證,嘉獎1次
(二) 通過客家語中級認證,嘉獎2次
(三) 通過客家語中高級認證,嘉獎2次,發給禮券1,000元
(四) 通過客家語高級認證,記功1次,發給禮券2,000元
(五) 通過客家語專業級認證,記功1次,發給禮券3,000元

臺東縣教育處官網
臺東縣奬勵教師及教職員工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臺東縣教育處電話:
(089)322002#1302

11

臺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一、 獎勵對象
設籍本市(報考前至申請時皆須設籍本市)之民眾,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 獎勵標準
(一) 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四) 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四千元整。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電話:
02-2702-6141

12

南投縣政府

​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縣之大學專科以下公私立學校(含公、私立幼兒園)在學學生,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不含在職專班生)。
  (二)前項資格以外之本縣縣民,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 能力認證考試者。

二、獎勵標準:

  (一)幼兒園學生:通過幼幼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品乙份。

  (二)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1、通過基礎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500 元整。
      2、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1,000 元整。
      3、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2,000 元整。
      4、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3,000元整。
      5、通過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4,000 元整。

  (三)其他資格之縣民: 通過基礎級(含)以上認證考試者,每名致贈獎品乙份。

三、申請方式:
  詳見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官網公告。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官網
112-113年獎勵「客語認證績優」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電話:(049)2231191

13

雲林縣
二崙鄉公所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鄉各級學校之學生。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1,000元整。
    (二) 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1,500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2,000元整。 

三、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同一腔調之認證,曾經以同一事由受有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 
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其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雲林縣二崙鄉公所官網
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雲林縣二崙鄉公所電話:05-5982001

14

嘉義縣政府
教育處

一、對象:
(一) 為鼓勵本縣學生參與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文 學習興趣,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文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立高國中、國小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
(二) 為鼓勵本縣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國中小現職教師投入本土語文教學行列,提升本土語文整體教學品質。

二、奬勵方式:
(一) 通過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現職校長、現職教師通過客家語初級或中級認證,敘嘉獎乙次獎勵;通過中高級能力認證,敘嘉獎兩次獎勵。
(二) 本縣學生通過本土語文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給予本府獎狀乙紙。
(三) 本縣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國中小現職教師實際投入本土語文教學達一學年者,敘嘉獎乙次獎勵之,每學年度得依實際教學現況重複敘獎 。
(四) 本縣教師 修習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並通過師資檢定者給予本府獎狀乙紙。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官網
嘉義縣111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電話:05-3620123 分機 8958

15

臺南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一、獎勵對象:
參加客家委員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之通過認證者。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一) 通過基礎級或初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5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二) 通過中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四) 通過高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五) 通過專業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5,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臺南市112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修訂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
(06)2991111分機 8964 薛先生

16

高雄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報考至申請期間設籍本市之市民】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五百元。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一千元。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二千元。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新台幣三千元。

【本府公教人員】
(1)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2)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於上班時間給予公假半日,於例假日給予補休半日。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
電話07-3165666分機66

 

yes111年度各縣市政府客語獎勵措施

項次

直轄市、縣(市)政府

客語認證獎勵措施摘要

詳細內容

1

新竹市文化局

一、實施內容:
1.本計畫獎勵對象為設籍本市之民眾,報名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可請領之。
2.為鼓勵參與,對於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本市各區公所職員工(含公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亦可請領之。
3.申請人如已通過同級別或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獎勵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4.本市所 屬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之學生,可依「新竹 市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獎勵計畫」申請獎勵 亦 可 同時 申請本計畫獎勵。

二、實施方法:
本計畫獎勵品核發基準如下:
1.初級認證合格者:頒發一千元禮券。
2.中級認證合格者:頒發二千元禮券。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頒發三千元禮券。
4.高級認證合格者:頒發六千元禮券。

 

(一)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請至新竹市文化局官網(https://www.hccg.gov.tw/ch/index.jsp)查詢。

(二)新竹市文化局 客家事務科
陳彥傑 03-5319756#322

2

苗栗縣政府

一、縣府同仁
【獎勵對象】
縣府同仁(含正式人員、工友、約聘雇、約用、臨時人員及縣立各級學校教職員)。
【獎勵標準】
(一)補助報考且到考之同仁報名費(由所屬單位支付)。
(二)初級到考者補假4小時
,通過者嘉獎1次;中高級及高級到考者補假8小時,通過中級者嘉獎2次,中高級者記功1次;高級通過者獎勵方式,待客家委員會公布獎勵辦法後,比照辦理。
(三)縣府同仁凡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中高級及高級考試合格者,皆可依據本縣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申請獎勵金(依寄發成績單日起30個日曆天內)。

二、設籍本縣民眾
【獎勵對象】
設籍於本縣之縣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凡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中高級及高級考試合格者。
【獎勵金核發標準】
(一)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500元,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2,000元。
(二)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同一腔調之認證、曾經本機關或其他機關以同一事由受有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

【受理期間】
自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及高級考試寄發成績單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30個日曆天內,申請人檢具申請資料親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客家事務科」辦理補助獎勵金申請事宜,若申請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本局將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者,本局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局將不予受理。

 

(一)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官網(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查詢。


(二)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客家事務科

聯絡電話:037-352-961分機313

3

新竹縣政府

 

壹、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縣民眾,報名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且獲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與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員工(含公務人員、教師、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及臨時人員),報名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並於取得合格證書時,仍任職本縣各機關學校者。
三、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依規定受有補助或獎勵者(獎狀獎勵者除外),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獎勵;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或獎勵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四、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依照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訂定之新竹縣中小學111年度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不得以民眾或其他身分重複申請獎勵。

貳、實施方法:
一、個人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1,500元。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2,500元。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3,500元。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5,000元。
(五)申請人任職政府機關學校支領月俸(薪)或日(時)薪者,以上獎勵金改發同額獎勵品。
二、公教員工報名且全程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各機關學校應按認證級別,核實給予補休:
(一)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
(二)中級、中高級、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
三、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且於申請時仍任職於原機關者,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四、報名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且通過者,除發給獎勵金並補助報名費;公教人員補助報名費部分,由各機關(單位)學校業務經費等相關項下勻支。

參、為鼓勵團體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通過人數與比例,訂定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績優單位基層帶動獎勵規定: 
一、公教人員部分(含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與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之公務人員、教師、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及臨時人員)獎勵標準
(一)111年度新增報名人數行政獎勵標準:
1.鼓勵尚未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同仁報名人數達10人以上,且報名人數達尚未通過認證人數達60%以上者,負責推動承辦、主管嘉獎1次。
2.鼓勵尚未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同仁報名人數達20人以上,且報名人數達尚未通過認證人數達80%以上者,負責推動承辦、主管嘉獎2次。
(二)111年度每單位新增通過認證人數獎勵金〈同額獎勵品〉:
  1.通過人數5-1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2,000元。
  2.通過人數11-2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3,000元。
  3.通過人數21-3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4,000元。
  4.通過人數31-4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5,000元。
  5.通過人數41-5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6,000元。
  6.通過人數51人以上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8,000元。
二、全縣192個村里一般民眾〈不含學生、政府機關學校公教人員〉,111年度每村里新增通過人數獎勵金〈同額獎勵品〉標準:
  (一)通過人數10-2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2,000元。
  (二)通過人數21-3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3,000元。
  (三)通過人數31-4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4,000元。
  (四)通過人數41-5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5,000元。
  (五)通過人數51-100人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6,000元。
  (六)通過人數101人以上 : 每單位發放獎勵金8,000元。
三、111年度達到發給績優單位基層帶動獎勵措施獎勵金〈同額獎勵品〉之請領方式:
(一)公教人員部分
經本府審核為為績優單位者,本府將函請各續優單位領取獎勵品,或於公開集會頒獎表揚。
(二)村里一般民眾部分
請各鄉鎮市公所於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最後一梯次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60 日內,就個人申請獎勵金提報相關資料,協助以電腦繕打編造彙總「新竹縣政府111年度奬勵客語能力認證基層帶動獎勵金申請表」(附件8),函報本府民政處書面審核,審核通過,請各鄉鎮市公所轉發獎勵金〈同額獎勵品〉。
四、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表件不全或申請表格未以電腦繕打者,受理單位得要求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詳見新竹縣政府/民政處/靚靚客家/客語扎根/新竹縣政府111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相關公告

4

雲林縣政府

一、 獎勵對象:

   設籍本縣之民眾,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

二、 獎勵金核發標準:

  (一) 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

  (四) 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

三、 申請方式

  詳情請至雲林縣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官網公告。

雲林縣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電話:05-5522080

5

臺南市政府

​一、獎勵對象:

  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請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通過初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500元。

  通過中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1,000元。

  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申請方式:

  詳情請至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公告。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文教推廣科06-2991111分機8964

6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設籍本市民眾】

一、 獎勵對象
設籍本市(報考前至申請時皆須設籍本市)之民眾,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三、 獎勵標準
(一) 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四) 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四千元整。

詳細內容:

  詳見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公告。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臺北市客委會文教組02-2702-6141轉225

7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
本要點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1,000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3,000元
四、 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6,000元。
【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一、公假補休:上班時間參加者,核給公假;假日參加客語認證考試者,如任職於客家重點發展區,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中級、中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任職於非客家重點發展區,由各機關學校或事業機構視業務需要,依上述基準核給補休。
二、公開表揚:
(一)於所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
(二)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或該員工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獎牌或獎狀予以嘉勉。
三、行政獎勵:
(一)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二)通過中級認證,嘉獎二次。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同一敍獎事由不得重複獎勵。但取得不同腔調之認證者,不在此限。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者,不得於其後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獎勵。
四、於本市參加並通過認證者:
(一)通過初級認證,新臺幣一千元禮券。
(二)通過中級認證,新臺幣二千元禮券。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新臺幣三千元禮券。
※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申請獎勵者,應於合格證書核發後二個月內,檢附前開文件影本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逕依權責辦理之。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
一、 初級:
1. 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3. 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二、 中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3. 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三、 中高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3. 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學校教職員
(一)通過初級者,嘉獎1 次。
(二)通過中級者,嘉獎2 次。
(三)通過中高級以上者,記功1 次。
二、指導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一)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嘉獎1 次。
(二)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嘉獎2 次。
(三)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記功1 次。
三、學校行政人員
一、當學年度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之百者,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含校長)核予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二.當學年度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認證:
(一)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予嘉獎2次1人、嘉獎1次1人。
(二)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予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三)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予嘉獎2次3人、嘉獎1次3人。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本要點獎勵對象為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各語別各級別考試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一、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1. 通過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2. 通過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3. 通過中高級者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
二、 申請人就同一語別同一級別認證已依「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或本市其他所屬機關之相關規定領有獎勵金(或禮券)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 申請人如已通過同一語別較高級別認證,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認證依本要點申請獎勵,但同一語別不同腔調(族語)別或不同語言別者,不在此限。

【111年度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申請規定及補助項目、額度:
一、 10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
1. 報名費250元。
2. 餐費(80元/人)。
3. 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二、 15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
1. 報名費。
2. 餐費(80元/人)。
3. 車資:每台遊覽車上限8,000元。
4. 工作費:每人200元/時,幼幼客語闖通關及初級認證上限800元、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及高級認證上限1,600元(原則上團體報考人數為40位以下至多得核給1人,以此類推)。
5. 保險費 (上限100元/人)。
6. 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三、 幼幼闖通關認證及19歲以下免報名費故不予補助,20歲以上報名費每人250元(高級認證報名費依客委會簡章核實支付),核銷時檢具到考證明。
四、 以上補助項目及基準請詳閱計畫內容規定,核銷時需檢據覈實支付,且雜支之核銷經費,至多以其他各項目實際支出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五、 申請方式:於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5個工作天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1. 補助申請表。
2. 計畫書。
3. 經費概算表。
4. 報名客語認證相關佐證資料(如繳費證明或團報資料等可資證明已報考之資料)。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
客語專線:0800-800-459

 

8

南投縣政府

​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縣之大學專科以下公私立學校(含公、私立幼兒園)在學學生,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不含在職專班生)。
  (二)前項資格以外之本縣縣民,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 能力認證考試者。

二、獎勵標準:

  (一)幼兒園學生:通過幼幼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品乙份。

  (二)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1、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1,000 元整。
      2、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2,000 元整。
      3、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3,000元整。

  (三)其他資格之縣民: 通過初級以上認證考試者,每名致贈獎品乙份。
 

三、申請方式:
  詳見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官網公告。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官網
110-111年獎勵「客語認證績優」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電話:(049)2231191

9

南投縣國姓鄉公所

一、申請對象:

    (一)獎勵金: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認證考試,設籍國姓鄉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二)報名費:報名參加客家委員會當年度辦理之各級客語認證考試,實際到考,設籍國姓鄉者;或在國姓鄉各級機關、單位、學校暨觀光餐旅業服務者。

二、核發標準:

    (一)通過幼幼客語闖通關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三)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五千元整。

    (四)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萬元整。

  ※無名額限制。

  ※同一核發對象,不得重複領取同一級別獎勵金;但報名費不在此限。
三、申請期間:
    詳見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官網公告。

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官網
國姓鄉公所推動客語獎勵辦法
電話:049-2721002~4

 

10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一、獎勵對象:

       轄內高中(職)以下學生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獎勵原則: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500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1,500元。

    ※有關獎金部分,經費不足時,本所得以獎勵品或獎狀代替。

三、申請作業:

       詳見苗栗縣苗栗市公所官網公告。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官網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推動客語發展獎補助作業要點
客家文化課 (037)331-910

 

11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一、申請人報考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所申請獎勵金:

    (一)就讀本鄉轄內各級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設籍於本鄉之民眾。

    本要點獎勵金應經本所公告後,始得辦理並受理申請案。

二、本要點獎勵標準如下:

 (一)設籍於本鄉之民眾: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1,500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

 (二)本鄉轄內各中小學學生: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3,000元。

三、申請方式:

    詳見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官網公告。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官網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客語能力認證獎勵作業要點
電話:037-542255 

 

12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一、補助對象:

    (一) 凡設籍本鄉之國中、小學生及鄉民,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

    (二)服務本所員工,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任職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 名結束日前)。

    (三)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勵金;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含不同腔調),曾申領者不得重複領取。

二、補助金額:

    初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

    中級-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3,000元

三、申請方式:
     詳見苗栗縣獅潭鄉公所官網公告。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官網
苗栗縣獅潭鄉推動客語發展辦法與補助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通過獎勵金計畫
電話:037-931301

 

13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

一、獎勵對象: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報考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一) 設籍本鄉鄉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二) 就讀本鄉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三) 服務本鄉各機關、學校之員工。

二、獎勵標準如下: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四) 服務本鄉鄉內國中、國小、幼兒園教育人員通過客語認證,另增發獎勵金新台幣伍佰元。

三、申請方式:

    詳見苗栗縣頭屋鄉公所官網公告。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官網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客語認證奬勵作業要點
電話:037-250078

 

14

臺中市政府

一、 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勵金:
(一)設籍於本市之民眾。
(二)報考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者。

二、 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經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

(二) 經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三) 經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

(四)經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

三、申請方式:
詳見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公告。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電話:(04)2228-9111

 

15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或就讀於本鄉之國中、小學生及鄉民(含新住民),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戶籍遷入或依親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二)服務本鄉各機關學校之教職員工,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任職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三)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助金;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含不同腔調),曾申領者不得重複領取。
 

二、補助金額:

  初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
  中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1,500元

  ※並得視年度預算經費調整之。

三、申請方式:

      詳見雲林縣崙背鄉公所官網公告。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官網
雲林縣崙背鄉補助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通過獎助金計畫
電話:05-6962440

 

16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一、申請對象:
    連續一年以上設籍頭份市之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之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二、申請人應自當年度客語認證考試成績放榜日起三個月,以親送或郵寄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申請表。

  (二) 領據。

  (三)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 當年度成績單或當年度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申請採郵寄方式者,日期以郵戳為憑,申請人逾越前項申請期限者,本所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
        詳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官網公告。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官網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17

新北市政府

一、獎勵對象:凡報名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進行抽獎。
二、獎勵標準: 
   (一)頭獎:
       1.初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十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禮券為原則。
       2.中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六名,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仟元禮券為原則。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二名,每名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禮券為原則。
       4.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一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萬元禮券為原則。
       5.上開皆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名單,抽出獲獎者。
   (二)普獎:獎品(客家特色紀念品)直接贈送未抽中頭獎之通過名單,並視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合格人數而定。

 三、申請方式:
        詳見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公告。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
電話:02-29603456分機6016

 

18

臺東縣政府

為鼓勵本縣教師取得客語能力認證,「臺東縣奬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自109年度起,本縣轄屬學校教職人員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初級認證,嘉獎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嘉獎2次,發給禮券1,000元。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訂有「臺東縣池上鄉公所教育助學金及公益捐助金發放辦法」,針對池上鄉內各校應屆畢業生語言認證考試獎助金規定:僅限池上鄉各校應屆畢業生申請,語言能力認證初級獎助新臺幣伍佰元、中級壹仟元、中高級壹仟伍佰元及高級貳仟元,之後每增一級距則增加伍佰元計算。


臺東縣奬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教育助學金及公益捐助金發放辦法

 

19

高雄市政府
 

【設籍本市民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
四、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三千元。
【本府公教人員】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

電話:886-7-3165666

20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一、屏東縣政府為提升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之客語能力,加速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就已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或取得客語學習時數之績優公教人員予以獎勵,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為申請時任職於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公教人員。
三、獎勵方式:
(一)通過客語各級認證者,依據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辦理。
(二)年度取得實體或數位之客語學習時數,達三十小時者,嘉獎一次;達五十小時者,嘉獎兩次。

四、符合本要點第三點規定之公教人員,檢附客語認證考試合格證明書或取得客語學習時數影本,於當年度該級別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或取得客語學習時數後六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詳見111學年度屏東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
111學年度屏東區高級中等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本土語言認證,通過原住民族通過原住民族語或客語或南語初級以上:已認證得2分;未認證得0分。

屏東縣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免試入學簡章】
08-8662726 轉 203 或 218(註冊組)
https://ptc.entry.edu.tw
21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獎勵對象】
參加客家委員會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之通過認證者。

【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5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三、中高級以上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申請方式:
詳見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公告。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臺南市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22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

【設籍本縣民眾】

一、參加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參加客語能力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參加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本府公教人員】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
 

詳細內容:詳見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官網公告。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官網
23 嘉義縣政府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
一、 報名費:
通過測驗者,由服務機關(單位)全額補助報名費;未通過測驗者,由服務機關補助半數報名費。
二、 公假:
報名參加客語認證者,其測驗當日非屬例假日,得檢附准考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同意給予公假應考。
三、 行政獎勵:
(一) 個人部分:同等級再次考試通過者,不再重複予以獎勵。
1. 通過初級客語認證者,予以嘉獎1次。
2. 通過中級客語認證者,予以嘉獎2次。
3. 通過中高級客語認證者,予以記功1次。
(二) 單位(機關)部分:每年年底前由本府統計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當年度通過測驗人數,達到下列標準者,由本府核定予以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推動有功人員獎勵。
1. 當年度通過人數較去年增加2-4人者,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相關推動人員予以嘉獎1次。
2. 當年度通過人數較去年增加5人以上者,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相關推動人員予以嘉獎2次。


【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暨認證教師教學獎勵實施計畫】

本縣訂有「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暨認證教師教學獎勵實施計畫」,通過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獎勵如下:
1.現職校長、現職教師通過客家語初級或中級認證,敘嘉獎乙次獎勵。
2.通過中高級能力認證,敘嘉獎兩次獎勵。

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認證獎勵措施

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暨認證教師教學獎勵實施計畫

24 宜蘭縣政府

一、獎勵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二、參加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公假應試;如遇
例假日,得申請補休。公假及補休之日(時)數,由各機關(學校)依
實核給。
三、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最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一次;通過次低等級
者,給予嘉獎二次;通過高於次低等級者,給予記功一次;通過未分級
之認證考試者,給予嘉獎二次。
四、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每一等級考試者,報名費用由機關(學校)全額
補助,同一等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未通過者,機關(學校)補助報
名費用半數金額,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五、詳細內容:詳見宜蘭縣政府官網公告。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電話:03-9251000
 
yes110年度各縣市政府客語獎勵措施

項次

直轄市、縣(市)政府

客語認證獎勵措施摘要

詳細內容

1

臺北市政府

【設籍本市民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本府公教人員】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詳見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公告
或電洽北市客委會文教組02-2702-6141轉228

2

臺北市教育局

一、獎勵對象:
本市所轄公私立國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行政人員及本市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獎勵標準:
(一)教師(含校長)部分
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者敘嘉獎2次。
(二)學生部分
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

(三)行政人員及學校部分
109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學校本土語文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六十以上者,學校得依實考核
如下:
1.比率為60%以上,未達70%者:嘉獎1次2人。
2.比率為70%以上,未達80%者:嘉獎2次2人。
3.比率為80%以上,未達90%者:嘉獎1次2人及嘉獎2次3人。
4.比率為90%以上者:嘉獎1次2人、嘉獎2次5人及記功1次1人。

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臺北市教育局電話:02-27208889

3

新北市政府

一、獎勵對象:
凡報名參加110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
二、獎勵標準:
(一)頭獎:
1.初級認證合格者十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禮券為原則。
2.中級認證合格者六名,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仟元禮券為原則。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二名,每名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禮券為原則。
4.上開皆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名單,抽出獲獎者。
(二)普獎:
獎品(客家特色紀念品)直接贈送未抽中頭獎之通過名單,並視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合格人數而定。
(公告網址)

110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
新北市政府電話:02-29603456

5

宜蘭縣政府

一、獎勵措施:
依據「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如附件),摘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二)獎勵措施:
    1.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最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一次;通過次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二次;通過高於次低等級者,給予記功一次;通過未分級之認證考試者,給予嘉獎二次。
    2.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每一等級考試者,報名費用由機關(學校)全額補助,同一等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未通過者,機關(學校)補助報名費用半數金額,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3.參加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公假應試;如遇例假日,得申請補休。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電話:03-9251000

6

桃園市政府

【設籍桃園市民眾】
本要點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奬勵】
(一)中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75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75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750元整。
(二)中高級:
1.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2.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3.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
一、公假補休:上班時間參加者,核給公假;假日參加客語認證考試者,如任職於客家重點發展區,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中級、中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任職於非客家重點發展區,由各機關學校或事業機構視業務需要,依上述基準核給補休。

二、公開表揚:
(一)於所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
(二)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或該員工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獎牌或獎狀予以嘉勉。

三、行政獎勵:
(一)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二)通過中級認證,嘉獎二次。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同一敍獎事由不得重複獎勵。但取得不同腔調之認證者,不在此限。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者,不得於其後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獎勵。

四、於本市參加並通過認證者:
(一)通過初級認證,新臺幣一千元禮卷。
(二)通過中級認證,新臺幣二千元禮卷。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新臺幣三千元禮卷。

※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申請獎勵者,應於合格證書核發後二個月內,檢附前開文件影本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逕依權責辦理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一、學校教職員
(一)通過初級者,嘉獎1 次。
(二)通過中級者,嘉獎2 次。
(三)通過中高級以上者,記功1 次。

二、指導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一)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嘉獎1 次。
(二)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嘉獎2 次。
(三)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記功1 次。

三、學校行政人員
一、當學年度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之百者,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含校長)核予嘉獎2 次2 人、嘉獎1 次2 人。

二.當學年度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認證:
(一)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予嘉獎2次1 人、嘉獎1 次1 人。
(二)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予嘉獎2次2 人、嘉獎1 次2 人。
(三)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予嘉獎2次3 人、嘉獎1 次3 人。

【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申請規定及補助項目、額度:
一、 10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80元/人)及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二、 15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80元/人)、車資(每車上限8,000元)、工作費(200元/時、上限800元,原則上團體報考人數為40位以下至多得核給1人,以此類推」)、保險費 (上限100元/人)及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三、 幼幼闖通關認證及19歲以下免報名費故不予補助,20歲以上報名費每人250元,核銷時檢據到考證明。
四、 以上補助項目及基準請詳閱計畫內容規定,核銷時需檢據覈實支付。

【團體報名獎勵計畫】

一、依級別
(一)報名比率競賽:以市府一級機關組、市府其他機關組及大、小學校組等4 組為參賽單位,取報名客語認證團隊成員人數達該機關員工(學校組含學生人數)數比率較高者之各組前3 名,獎項規劃如下:

第一名(各組1 名):新臺幣8,000 元整及獎狀一幀
第二名(各組1 名):新臺幣7,000 元整及獎狀一幀
第三名(各組1 名):新臺幣6,000 元整及獎狀一幀

(二)報名總數競賽:以農漁會組、里別組及民間團體組等3 組為參賽單位,取報名客語認證總人數較高者之各組前3 名,獎項規劃如下:
第一名(各組1 名) 新臺幣8,000 元整及獎狀一幀
第二名(各組1 名) 新臺幣7,000 元整及獎狀一幀
第三名(各組1 名) 新臺幣6,000 元整及獎狀一幀

二、 通過認證獎:各組原則依合格率高低各取前三名,惟各級別通過率至少達60%(含),始可獲得禮券1,0000元及獎狀一幀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
自107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本土語認證納入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認證通過可加2分。

桃園市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官網)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電話:0800-800-459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

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7

新竹縣政府

【鼓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實施計畫】
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縣民眾
(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職員工(含括公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及臨時人員)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110至112年三年期提升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1、報考認證者:
(1)全程參加旨揭計畫研習課程,並實際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核給嘉獎1次之獎勵;敘獎名單由各辦理研習機關彙整後,再函任職機關學校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2)確實參加客語認證考試者,各機關學校應分級別給予補休:
甲、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
乙、中級、中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
(3)報名客語認證考試且通過者,予以補助報名費。報名費補助,由各機關(單位)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4)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
自110學年度起,本土語認證納入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認證通過可加2分。

鼓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實施計畫(官方網站)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電話:03-5518101

新竹縣政府110至112年三年期提升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竹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諮詢電話:037-992216

8

苗栗縣政府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
自110學年度起,本土語認證納入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認證通過可加2分。

竹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諮詢電話:037-992216

9

苗栗市公所

(一) 獎勵對象:
轄內高中(職)以下學生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 獎勵原則: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500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1,500元。
有關獎金部分,經費不足時,本所得以獎勵品或獎狀代替。

(三) 申請作業:
1.申請人應自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一個月內,檢附合格證書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得不予受理。
2.申請人就同一級別認證,曾向本所申請並受有獎金者,不得重複申請獎勵。申請人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獎金者,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認證提出申請。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推動客語發展獎補助作業要點
苗栗市公所電話:037-331910

10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申請對象】:
連續一年以上設籍頭份市之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之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核發基準】:
一、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二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三千元整。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官方網站)
頭份市公所電話:037-663038

11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一、發放對象:設籍南庄鄉六個月以上之鄉民、任職本鄉機關員工及本鄉在學學生: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就讀幼兒園通過幼兒母語通關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百元整。
(二)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整。
(三)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四)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整。
(五)通過高級以上(含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苗栗縣南庄鄉通過母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南庄鄉公所電話:037-823115

12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一、獎勵對象:轄內各中小學學生及設籍於本鄉之民眾參加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

二、獎勵原則:
(一)就讀本鄉轄內各級國民中小學學生: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千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兩千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
(二)設籍於本鄉之民眾: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千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一千五百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台幣二千元。

三、申請作業
1.申請人應自當年度客委會網頁,公布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全國認證成績之日起六十日內檢附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證書影本,以親送或掛號方式寄達(以郵戳為憑)本所,申請核發獎勵金,申請人逾越申請期限者,本所不予受理。
2.
(一)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及同一腔調之認證,曾經受有本所獎勵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金。
(二)申請人就同一腔調認證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金。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客語能力認證獎勵作業要點
造橋鄉公所民政課電話:037-542255#136 林先生

13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

一、補助事項及對象:
(一)為本鄉轄內之各級公立學校辦理推展客家文化活動。
(二)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為連續一年以上設籍本鄉且就讀各級 學校 (國中、國小)或就讀於本鄉各級公立學校(國中、國小)之學生。


二、補助經費如下:
(一) 辦理推展客家文化及客語之活動,每年每案最高 2 萬元: 講師鐘點費、出席費、器材租借費、文宣資料廣告費、印刷費、場 地佈置費、誤餐費、材料費、裁判費、獎牌、獎盃、保險、教材費。 本條未列舉之項目則不予補助。
(二) 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核發獎勵金基準如下:
1、 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2、 通過客語能力中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二千元整。
3、 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三千元整。
4、 申請人就同級別、同腔調之認證,經其他機關以同一事由受 有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人就同腔調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A、推展客家文化活動:
(一)各級學校應檢附符合補助對象之書面文件及活動計畫內容、經費 所需概算等相關資料,於活動日前 1 個月(採活動日前審查),提 出申請補助,由補助單位審查,鄉長核定之。
(二)受理申請補助期間以是年度 11 月 30 日為截止日,學校提出之同 一計畫不得向本所二個以上單位重複申請補助;一經查獲,撤銷 補助並追繳補助款,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補助。
(三)學校提出之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 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 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且二年內不 得再申請補助。
(四)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查原則,事後申請不予受理,預算用罄及不再 受理案件。
(五)每案申請應由申請補助單位就全部經費總額,配合百分之十以上 之自籌經費。
(六)同一活動已核定補助後,不得再申請補助。

B、客語能力認證通過者:
申請人應自當年度客語認證考試成績放榜日起二個月內,親送或郵 寄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申請表(附件 1)
(二) 切結書(附件 2)
(三) 領據(附件 3)
(四)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最近一年內)。
(五) 當年度成績單或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如有錯誤或缺漏,經本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撤回申請;另採郵寄方式者,以日期郵戳為憑,逾申請期限者,本所不予受理。


四、推展客家文化及客語活動補助經費共同性費用基準:
(一) 誤餐費(便當)單價 80 元。
(二) 講師鐘點費:社區社團內部人員擔任講師每節800元,社區社團外 部人員擔任講師每節1600元。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 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三) 材料費每人最高100元為限。
(四) 其他共同費用基準比照本所預算執行相關規定辦理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推展客家文化活動及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申請補助實施計畫
西湖鄉公所電話:037-921515

14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本所公務人員】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卓蘭鎮公所電話:25892101#321 黃小姐

15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一、補助對象:
(一) 凡設籍本鄉之國中、小學生及鄉民,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
(二)服務本所員工,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任職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三)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勵金;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含不同腔調),曾申領者不得重複領取。

二、補助金額:
初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中級-每名新臺幣2,000元、中高級-每名新臺幣3,000元。


三、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暨領據(如附件1)。
(二)身份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檢附之文件,均不予退還。

*申請人如為18歲以下者,需有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


四、受理期間:
應自該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30個日曆天內,若收件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申請人請於上述時間內將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表件不全者,本所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所得不予受理。

苗栗縣獅潭鄉推動客語發展辦法
獅潭鄉公所電話:037-931301

16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一、申請對象:連續一年以上設籍本鄉之19歲以下就讀各級學校(高中、國中、國小)之學生。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二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三千元整。
申請人就同級別、同腔調之認證,經其他機關以同一事由受有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人就同腔調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官方網址)
三義鄉公所電話:037-872801

17

臺中市政府

設籍本市民眾,報考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者: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電話:04-22289111

18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一、獎勵對象:臺中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之現職校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教保服務人員。

二、奬勵標準如下: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
1、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
2、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
3、通過中高級者,記功一次。

臺中市奬勵本土語言認證考試績優教育人員要點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電話:04-22289111

18

南投縣政府

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縣之大學專科以下公私立學校(含公、私立幼兒園)在學學生,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不含在職專班生)。
(二)前項資格以外之本縣縣民,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

二、獎勵標準
(一)幼兒園學生:
通過幼幼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品乙份。


(二)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1、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1,000元整。
2、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整。
3、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3,000元整。

(三)其他資格之縣民:
通過初級以上認證考試者,每名致贈獎品乙份。

南投縣政府110-111年獎勵「客語認證績優」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電話:04-92222106

19

南投縣國姓鄉

一、申請對象:
(1)獎勵金: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認證考試,設籍國姓鄉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2)報名費:報名參加客家委員會當年度辦理之各級客語認證考試,實際到考,設籍國姓鄉者;或在國姓鄉各級機關、單位、學校暨觀光餐旅業服務者。

二、核發標準:
(1)通過幼幼客語闖通關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2)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3)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五千元整。
(4)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萬元整。
無名額限制。同一核發對象,不得重複取同一級別獎勵金;但報名費不在此限。

國姓鄉公所推動客語獎勵辦法
國姓鄉公所電話:04-92721002

20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於本鄉之國中、小學生及鄉民(含新住民),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 格者(戶籍遷入或依親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二)服務本鄉各機關學校之教職員工,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任職日最 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三)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助金;申請人就同 一級別(含不同腔調),曾申領者不得重複領取。

二、補助金額:
初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中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中高級-每名新臺幣1,500元。並得視年度預算經費調整之。

三、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暨領據(如附件1)。
(二)身份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居留證、戶籍謄本或 戶口名簿)。
(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檢附之文件,均不予退還。 申請人如為18歲以下者,需有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

四、受理期間:應自該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1 年內(但不得跨年度),若收件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申請人請於上述時 間內將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表件 不全者,本所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所得不予受理。

雲林縣崙背鄉補助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通過獎助金計畫
崙背鄉公所電話:05-6962440

21

嘉義縣政府

本府及所屬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

一、報名費:
通過測驗者,由服務機關(單位)全額補助報名費;未通過測驗者,由服務機關補助半數報名費。

二、公假:
報名參加客語認證者,其測驗當日非屬例假日,得檢附准考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同意給予公假應考。

三、行政獎勵:
(一)個人部分:同等級再次考試通過者,不再重複予以獎勵。
1.通過初級客語認證者,予以嘉獎1次。
2.通過中級客語認證者,予以嘉獎2次。
3.通過中高級客語認證者,予以記功1次。
(二)單位(機關)部分:每年年底前由本府統計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當年度通過測驗人數,達到下列標準者,由本府核定予以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推動有功人員獎勵。
1.當年度通過人數較去年增加2-4人者,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相關推動人員予以嘉獎1次。
2.當年度通過人數較去年增加5人以上者,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相關推動人員予以嘉獎2次。

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認證獎勵措施
嘉義縣政府電話:05-3620123

23

臺南市政府

【獎勵對象】
參加客家委員會110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

【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5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調整(109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多元學習表現:增加語言認證(含英語、本土語)5分。

臺南市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電話:06-2991111分機8964鄭小姐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洽詢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諮詢專線:06-2982586

24

高雄市政府

【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一)初級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二)通過客語認證者於機關內部職務陞遷時,機關得酌予加分,通過客語認證初級者加二分、中級者加三分、中高級者加四分。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
本土語認證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取得客語認證初級給分10分,取得客語認證中級以上給分20分

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高雄區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官方網址)
電話:07-7232301

25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一、獎勵對象:
申請時任職於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公教人員。

二、獎勵方式:
(一)通過客語各級認證者,依據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辦理。
 (二 ) 年度取得實體或數位之客語學習時數,達三十小時者,嘉獎一次;達五十小時者,嘉獎兩次。

三、申請流程
符合本要點第三點規定之公教人員,檢附客語認證考試合格證明書或取得客語學習時數影本,於當年度該級別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或取得客語學習時數後六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110 年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客語認證獎勵計畫 】
一、獎勵對象:本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二、獎勵方式: 每名獎勵金新台幣 200 元,以校內學生通過客語認證人數核算。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
110學年度屏東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本土語言認證,通過原住民族語或客閩南初級以上 :已認證得 2分;未認證得 0分

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屏東縣政府電話:08-732-0415

110 年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客語認證獎勵計畫

屏東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電話:08-8892010 轉 212 或 215

26

花蓮縣政府

【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
一、獎勵對象:
設籍於本縣之民眾,且參加當年度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合格者。(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報考之客語能力認證報名結束日前)

二、獎勵標準
(一)參加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參加客語能力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參加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 】
一、適用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學習客語或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各機關學校同仁於上班時間參加客語認證考試,並檢附證明文件事先向服務單位申請者,給予公假,但其日數及次數由各機關學校視業務需要核給。
三、累積學習客語學習時數或通過客語認證初、中、中高級認證者之獎勵方式及標準如下:
(一)於機關學校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
(二)對於通過客語認證者由本府客家事務處或各機關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適當之獎牌或獎狀給予嘉勉。
(三)學習客語或通過客語認證者,給予行政獎勵:
1.學習客語時數五十小時或通過初級客語認證:編制內公務人員予以嘉獎一次。
2.學習客語時數一百小時以上或通過中級客語認證:編制內公務人員予嘉獎二次。
3.通過中高級客語認證:編制內公務人員予記功一次。
四、針對報名參與客語能力測驗者,給予測驗報名費補助,其具體措施如下:
(一)通過各級客語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測驗報名費全額補助,並以一次為限。補助申請須於取得合格證書二個月內向機關學校提出。
(二)參加各級客語認證未通過者,補助二分之一測驗報名費,並以二次為限,且本項補助不適用於曾通過客語認證已獲得補助者。補助申請須於
考試結束後二個月內,持相關證明向機關學校提出。
(三)補助測驗報名費之經費由各機關相關經費支應,本府及各級學校之補助經費由本府客家事務處相關經費統籌支應。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
110學年度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本土語認證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取得客語認證初級給分9分,取得客語認證中級及中高級給分12分

花蓮縣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作業要點(官方網站)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電話:03-8527843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

110學年度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電話:03-8312300

28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自111學年度開始實施(108學年度入學之七年級新生適用),本土語認證納入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認證通過:初級2分、中級以上3分。

澎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超額比序積分調整(官方網址)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電話:06-9274400

29

連江縣政府

自107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本土語認證納入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認證通過可加2分。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電話:03-3501778

30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

一、獎勵對象: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報考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一) 設籍本鄉鄉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二) 就讀本鄉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三) 服務本鄉各機關、學校之員工。

二、獎勵標準如下: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四)服務本鄉鄉內國中、國小、幼兒園教育人員通過客語認證,另增發獎勵金新台幣伍佰元。

三、申請程序及核撥方式:
自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成績單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30個日曆天內,檢附申請表、切結書、領據、戶籍證明文件影本、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或由學校統一造具學生合格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得不予受理。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客語認證奬勵作業要點
頭屋鄉公所電話:037-250078#50 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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