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學校團體方式報名並通過認證、或高中、中小學在學學生通過認證者,皆可獲得「好學文創品」獎勵。
項次 | 直轄市、 縣(市)政府 |
客語獎勵措施摘要 | 詳細內容 |
1 |
臺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
【設籍本市民眾】 |
聯絡電話:02-2702-6141 |
2 |
新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局 |
獎勵對象:凡報名參加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 獎勵標準:
(一)頭獎:
1.初級認證合格者五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禮券為原則。
2.中級認證合格者三名,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仟元禮券為原則。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一名,每名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禮券為原則。
4.上開皆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名單,抽出獲獎者。
(二)普獎:獎品(客家特色紀念品)直接贈送未抽中頭獎之通過名單,並視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合格人數而定。
(二)網址連結如下:
https://www.hakka-affairs.ntpc.gov.tw/news/?mode=data&id=788&parent_id=10075&type_id=10117
|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3 |
新北市政府 教育局
|
【獎勵對象】 本市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現職校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代理代課教師、行政人員及在學學生 【奬勵標準】 (一)教師及校長部分 1.校長敘獎依照通過認證級數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3款第7目及同法第5款第6目給予記功或嘉獎之獎勵;教師敘獎依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第9目與同法第5款第7目予記功或嘉獎。 2.獎勵規定如下: 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者敘嘉獎2次。 (二)學生部分 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 (三)行政人員及學校部分 1.108年度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之百者,學校依實考核,並依照「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9項第1款,核予相關業務承辦人嘉獎2次以5人為限,主辦1人記功1次。 2.推廣本土語認證績優學校獎勵: (1)第一名補助經費3萬元。 (2)第二名補助經費2萬元。 (3)第三名補助經費1萬元。 3.服務機關審核通過後本權責辦理敘獎,肯定並鼓勵學校行政人員推動本土語言認證之成果,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28項第1款規定,經評選為第一名者,主辦人員1人記功1次,餘有功人員5人各嘉獎2次;經評選為第2名者,主辦人員1人嘉獎2次,餘有功人員5人各嘉獎1次;經評選為第3名者,主辦人員1人嘉獎2次,餘有功人員3人各嘉獎1次。倘前三項有重複敘獎者,請擇優敘獎。 (四)報名費部分: 參加109年度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當年度編制內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半額補助。 |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4 |
桃園市政府 客家事務局 |
【設籍桃園市民眾】 【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
|
聯絡電話:03-4096682 |
5 |
桃園市政府 教育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 一、學校教職員 |
聯絡電話:(03) 3322101 |
6 | 新竹市政府 |
【110學年度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一、自110學年度起(現國二學生適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之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將增列本土語言(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認證細項。 |
聯絡電話:03-5248168 |
7 | 新竹縣政府 |
【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一、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獎勵: |
為民服務專線: 1999(新竹縣內) (03)551-8128(外縣市) |
8 |
苗栗縣政府 |
【縣府同仁】 獎勵對象:縣府正式人員、工友、約聘雇、約用、臨時人員及縣立國中小高中教職員。 獎勵標準: (一)補助報考且到考或通過之同仁報名費。
(二)中高級到考者補假8小時,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中高級者記功乙次。
(三)縣府同仁凡參加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及中高級考試合格者,皆可依據本縣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申請獎勵金。
【設籍本縣民眾】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之縣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凡參加10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及中高級考試合格者。
獎勵標準: (一)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500元。
(二)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同一腔調之認證、曾經本機關或其他機關以同一事由受有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
|
聯絡電話:037-352-961分機313 |
9 |
苗栗縣 苗栗市公所 |
【通過客語能力各級認證獎勵措施】 獎勵對象:轄內各中小學學生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獎勵原則: |
聯絡電話:037-331910#223 |
10 |
苗栗縣 頭份市公所 |
【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金】 申請對象:連續一年以上設籍頭份市之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之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
聯絡電話:037-663038 |
11 |
苗栗縣 三義鄉公所 |
【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申請對象:連續一年以上設籍本鄉之19歲以下就讀各級學校(高中、國中、國小)之學生。 |
聯絡電話:037-872801~3 |
12 |
臺中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
【設籍本市民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13 |
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 |
臺中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之現職校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教保服務人員。 奬勵標準如下: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教育人員 1、通過初級者,嘉獎一次。 2、通過中級者,嘉獎二次。 3、通過中高級者,記功一次。 |
聯絡電話: 04-22289111 |
14 |
南投縣政府 文化局 |
【108-109年獎勵「客語認證績優」實施計畫】 一、獎勵對象: |
聯絡電話: (049)2231191 |
15 | 南投縣 國姓鄉公所 |
【推動客語獎勵辦法】 一、獎勵金:設籍國姓鄉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
聯絡電話:049-2721002~4 |
16 |
臺南市政府 |
【獎勵金(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5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發給新臺幣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109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
獎勵金(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聯絡電話:(06)2991111*8701
免試入學委員會聯絡電話:(06)7260148 |
17 |
嘉義縣政府 |
【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認證獎勵措施】 適用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 |
聯絡電話:(05)362-0123 |
18 |
高雄市政府 |
【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109 學年度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 |
高雄市政府聯絡電話: (07)335-2999
免試入學委員會聯絡電話: (07)3815366 轉 2208、2301、2302 |
19 |
花蓮縣政府 |
設籍於花蓮縣之民眾,且參加當年度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合格者。 獎勵標準: (一)參加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參加客語能力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參加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109學年度花蓮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
免試入學委員會聯絡電話: 03-8226108 |
20 |
花蓮縣政府 客家事務處 |
【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作業要點】 一、獎勵對象: 【公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 一、適用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學習客語或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 |
聯絡電話:(03)8527843 |
21 | 宜蘭縣政府 |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一、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公假應試;如遇例假日,得申請補休。 二、通過認證最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一次;通過次低等級者給予嘉獎兩次;通過高於次低等級者給予記功一次;通過未分級之認證考試者,給予嘉獎二次。 三、通過每一等級考試者,報名費由機關(學校)全額補助,同一等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未通過者,機關(學校)補助報名費用半數金額,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
聯絡電話:(03)925-1000 |
22 | 屏東縣政府 |
【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客語主播體驗營】 【獎勵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109 年推廣客語認證計畫】 【109學年度屏東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
屏東縣政府聯絡電話: (08)732-0415
免試入學委員會聯絡電話: 08-7523781 轉230或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