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中小學在學學生通過認證者,皆可獲得「好學文創品」獎勵。
112年度各縣市政府客語獎勵措施
項次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客語認證獎勵措施摘要 |
詳細內容 |
1 |
新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處 |
一、獎勵對象:凡報名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進行抽獎。 二、 獎勵標準: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 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電話: (02)2960-3456轉6016 郭小姐 |
2 |
苗栗縣頭份市 |
一、申請對象:設籍頭份市之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之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
苗栗縣頭份市官網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苗栗縣頭份市電話: (037)663038分機1501 邱小姐 |
3 |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 |
一、申請補助對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為連續一年以上設籍本鄉且就讀各級學校 (國中、國小)或就讀於本鄉各級公立學校(國中、國小)之學生。 |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官網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辦理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獎勵實施計畫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電話: (037)921519 郭小姐 |
4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奬勵措施: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官網 |
5 |
花蓮縣政府 客家事務處 |
一、獎勵對象: 二、獎勵標準: 三、申請方式: |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官網 |
6 |
宜蘭縣政府 民政處 |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官網 |
7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
一、申請對象: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官網 |
8 |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
一、 獎勵對象:申請人報考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所申請獎勵金: 二、 獎勵標準: |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官網 |
9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一、 獎勵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 獎勵標準: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官網 |
10 |
臺東縣教育處 |
一、 獎勵對象:針對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所轄國中(含蘭嶼高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現職校長(園主任)、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含長期代理)予以獎勵 二、 獎勵方式:各語別依下列說明及期程敘獎,惟禮券部份僅核予國中小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及校長 |
臺東縣教育處官網 |
11 |
臺北市政府 |
一、 獎勵對象 二、 獎勵標準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
12 |
南投縣政府 |
一、獎勵對象: 二、獎勵標準: (一)幼兒園學生:通過幼幼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品乙份。 (二)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1、通過基礎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500 元整。 (三)其他資格之縣民: 通過基礎級(含)以上認證考試者,每名致贈獎品乙份。 三、申請方式: |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官網 |
13 |
雲林縣 |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鄉各級學校之學生。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三、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同一腔調之認證,曾經以同一事由受有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 |
雲林縣二崙鄉公所官網 |
14 |
嘉義縣政府 |
一、對象: 二、奬勵方式: |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官網 |
15 |
臺南市政府 |
一、獎勵對象: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臺南市112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修訂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 (06)2991111分機 8964 薛先生 |
16 |
高雄市政府 |
【報考至申請期間設籍本市之市民】 【本府公教人員】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
111年度各縣市政府客語獎勵措施
項次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客語認證獎勵措施摘要 |
詳細內容 |
1 |
新竹市文化局 |
一、實施內容: 二、實施方法: |
(一)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請至新竹市文化局官網(https://www.hccg.gov.tw/ch/index.jsp)查詢。 (二)新竹市文化局 客家事務科 |
2 |
苗栗縣政府 |
一、縣府同仁 二、設籍本縣民眾 【受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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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官網(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查詢。
聯絡電話:037-352-961分機313 |
3 |
新竹縣政府 |
壹、獎勵對象: 貳、實施方法: 參、為鼓勵團體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通過人數與比例,訂定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績優單位基層帶動獎勵規定: |
詳見新竹縣政府/民政處/靚靚客家/客語扎根/新竹縣政府111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相關公告 |
4 |
雲林縣政府 |
一、 獎勵對象: 設籍本縣之民眾,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 二、 獎勵金核發標準: (一) 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 (四) 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 三、 申請方式 詳情請至雲林縣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官網公告。 |
雲林縣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
5 |
臺南市政府 |
一、獎勵對象:
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請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通過初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500元。 通過中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1,000元。 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申請方式: 詳情請至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公告。 |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
6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設籍本市民眾】
一、 獎勵對象 詳細內容: 詳見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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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
7 |
桃園市政府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 本要點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1,000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3,000元 四、 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6,000元。 【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一、公假補休:上班時間參加者,核給公假;假日參加客語認證考試者,如任職於客家重點發展區,初級認證核給半日補休,中級、中高級認證核給一日補休;任職於非客家重點發展區,由各機關學校或事業機構視業務需要,依上述基準核給補休。 二、公開表揚: (一)於所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 (二)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或該員工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獎牌或獎狀予以嘉勉。 三、行政獎勵: (一)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二)通過中級認證,嘉獎二次。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同一敍獎事由不得重複獎勵。但取得不同腔調之認證者,不在此限。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者,不得於其後以通過較低級別認證申請獎勵。 四、於本市參加並通過認證者: (一)通過初級認證,新臺幣一千元禮券。 (二)通過中級認證,新臺幣二千元禮券。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新臺幣三千元禮券。 ※已就同一級別認證申請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前項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申請獎勵者,應於合格證書核發後二個月內,檢附前開文件影本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逕依權責辦理之。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 一、 初級: 1. 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3. 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1,000元整。 二、 中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3. 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嘉獎2次及每名核發獎金2,000元整。。 三、 中高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1紙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3. 高中(職):由學校核予小功1次及每名核發獎金3,000元整。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學校教職員 (一)通過初級者,嘉獎1 次。 (二)通過中級者,嘉獎2 次。 (三)通過中高級以上者,記功1 次。 二、指導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一)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嘉獎1 次。 (二)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嘉獎2 次。 (三)指導學生修習本土語言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記功1 次。 三、學校行政人員 一、當學年度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之百者,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含校長)核予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二.當學年度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認證: (一)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予嘉獎2次1人、嘉獎1次1人。 (二)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予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三)當學年度學生參加本土語認證通過認證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予嘉獎2次3人、嘉獎1次3人。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本要點獎勵對象為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各語別各級別考試之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一、 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1. 通過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 2. 通過中級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 3. 通過中高級者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 二、 申請人就同一語別同一級別認證已依「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或本市其他所屬機關之相關規定領有獎勵金(或禮券)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 申請人如已通過同一語別較高級別認證,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認證依本要點申請獎勵,但同一語別不同腔調(族語)別或不同語言別者,不在此限。 【111年度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申請規定及補助項目、額度: 一、 10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 1. 報名費250元。 2. 餐費(80元/人)。 3. 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二、 15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 1. 報名費。 2. 餐費(80元/人)。 3. 車資:每台遊覽車上限8,000元。 4. 工作費:每人200元/時,幼幼客語闖通關及初級認證上限800元、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及高級認證上限1,600元(原則上團體報考人數為40位以下至多得核給1人,以此類推)。 5. 保險費 (上限100元/人)。 6. 雜支(以其他各項目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三、 幼幼闖通關認證及19歲以下免報名費故不予補助,20歲以上報名費每人250元(高級認證報名費依客委會簡章核實支付),核銷時檢具到考證明。 四、 以上補助項目及基準請詳閱計畫內容規定,核銷時需檢據覈實支付,且雜支之核銷經費,至多以其他各項目實際支出經費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 五、 申請方式:於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5個工作天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1. 補助申請表。 2. 計畫書。 3. 經費概算表。 4. 報名客語認證相關佐證資料(如繳費證明或團報資料等可資證明已報考之資料)。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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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投縣政府 |
一、獎勵對象: 二、獎勵標準: (一)幼兒園學生:通過幼幼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品乙份。 (二)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1、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1,000 元整。 (三)其他資格之縣民: 通過初級以上認證考試者,每名致贈獎品乙份。 三、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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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官網 |
9 |
南投縣國姓鄉公所 |
一、申請對象: (一)獎勵金: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認證考試,設籍國姓鄉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二)報名費:報名參加客家委員會當年度辦理之各級客語認證考試,實際到考,設籍國姓鄉者;或在國姓鄉各級機關、單位、學校暨觀光餐旅業服務者。 二、核發標準: (一)通過幼幼客語闖通關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三)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五千元整。 (四)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萬元整。 ※無名額限制。 ※同一核發對象,不得重複領取同一級別獎勵金;但報名費不在此限。 |
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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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
一、獎勵對象: 轄內高中(職)以下學生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獎勵原則: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500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1,000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1,500元。 ※有關獎金部分,經費不足時,本所得以獎勵品或獎狀代替。 三、申請作業: 詳見苗栗縣苗栗市公所官網公告。 |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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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
一、申請人報考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所申請獎勵金: (一)就讀本鄉轄內各級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設籍於本鄉之民眾。 本要點獎勵金應經本所公告後,始得辦理並受理申請案。 二、本要點獎勵標準如下: (一)設籍於本鄉之民眾: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1,500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 (二)本鄉轄內各中小學學生: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2,000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3,000元。 三、申請方式: 詳見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官網公告。 |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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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
一、補助對象: (一) 凡設籍本鄉之國中、小學生及鄉民,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 (二)服務本所員工,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任職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 名結束日前)。 (三)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勵金;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含不同腔調),曾申領者不得重複領取。 二、補助金額: 初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 中級-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3,000元 三、申請方式: |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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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 |
一、獎勵對象: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報考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一) 設籍本鄉鄉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二) 就讀本鄉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三) 服務本鄉各機關、學校之員工。 二、獎勵標準如下: (一) 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二) 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三) 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得頒發獎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四) 服務本鄉鄉內國中、國小、幼兒園教育人員通過客語認證,另增發獎勵金新台幣伍佰元。 三、申請方式: 詳見苗栗縣頭屋鄉公所官網公告。 |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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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臺中市政府 |
一、 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勵金: |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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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 |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或就讀於本鄉之國中、小學生及鄉民(含新住民),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戶籍遷入或依親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二)服務本鄉各機關學校之教職員工,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任職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三)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助金;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含不同腔調),曾申領者不得重複領取。 二、補助金額: 初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 ※並得視年度預算經費調整之。 三、申請方式: 詳見雲林縣崙背鄉公所官網公告。 |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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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
一、申請對象: 二、申請人應自當年度客語認證考試成績放榜日起三個月,以親送或郵寄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申請表。 (二) 領據。 (三)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 當年度成績單或當年度考試合格證書影本。 申請採郵寄方式者,日期以郵戳為憑,申請人逾越前項申請期限者,本所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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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新北市政府 |
一、獎勵對象:凡報名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進行抽獎。 二、獎勵標準: (一)頭獎: 1.初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十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禮券為原則。 2.中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六名,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仟元禮券為原則。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二名,每名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禮券為原則。 4.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一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萬元禮券為原則。 5.上開皆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名單,抽出獲獎者。 (二)普獎:獎品(客家特色紀念品)直接贈送未抽中頭獎之通過名單,並視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合格人數而定。 三、申請方式: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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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臺東縣政府 |
為鼓勵本縣教師取得客語能力認證,「臺東縣奬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自109年度起,本縣轄屬學校教職人員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初級認證,嘉獎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嘉獎2次,發給禮券1,000元。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訂有「臺東縣池上鄉公所教育助學金及公益捐助金發放辦法」,針對池上鄉內各校應屆畢業生語言認證考試獎助金規定:僅限池上鄉各校應屆畢業生申請,語言能力認證初級獎助新臺幣伍佰元、中級壹仟元、中高級壹仟伍佰元及高級貳仟元,之後每增一級距則增加伍佰元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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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雄市政府 |
【設籍本市民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 四、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三千元。 【本府公教人員】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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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86-7-3165666 |
20 | 屏東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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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免試入學簡章】 08-8662726 轉 203 或 218(註冊組) https://ptc.entry.edu.tw |
21 |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獎勵對象】 【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5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三、中高級以上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申請方式: |
臺南市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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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 |
【設籍本縣民眾】 一、參加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參加客語能力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參加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本府公教人員】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 詳細內容:詳見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官網公告。 |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官網 |
23 | 嘉義縣政府 |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
本縣訂有「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暨認證教師教學獎勵實施計畫」,通過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獎勵如下: |
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認證獎勵措施 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暨認證教師教學獎勵實施計畫 |
24 | 宜蘭縣政府 |
一、獎勵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五、詳細內容:詳見宜蘭縣政府官網公告。 |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電話:03-9251000 |
項次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客語認證獎勵措施摘要 |
詳細內容 |
1 |
臺北市政府 |
【設籍本市民眾】 |
詳見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公告 |
2 |
臺北市教育局 |
一、獎勵對象: |
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
3 |
新北市政府 |
一、獎勵對象: |
110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 |
5 |
宜蘭縣政府 |
一、獎勵措施: |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
6 |
桃園市政府 |
【設籍桃園市民眾】 |
桃園市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官網) |
7 |
新竹縣政府 |
【鼓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實施計畫】 |
鼓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實施計畫(官方網站) |
8 |
苗栗縣政府 |
【免試入學比序項目】 |
竹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
9 |
苗栗市公所 |
(一) 獎勵對象: |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推動客語發展獎補助作業要點 |
10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
【申請對象】: |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官方網站) |
11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
一、發放對象:設籍南庄鄉六個月以上之鄉民、任職本鄉機關員工及本鄉在學學生: |
苗栗縣南庄鄉通過母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
12 |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
一、獎勵對象:轄內各中小學學生及設籍於本鄉之民眾參加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 |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客語能力認證獎勵作業要點 |
13 |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 |
一、補助事項及對象: |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推展客家文化活動及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申請補助實施計畫 |
14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本所公務人員】 |
卓蘭鎮公所電話:25892101#321 黃小姐 |
15 |
苗栗縣獅潭鄉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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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獅潭鄉推動客語發展辦法 |
16 |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 |
一、申請對象:連續一年以上設籍本鄉之19歲以下就讀各級學校(高中、國中、國小)之學生。 |
苗栗縣三義鄉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官方網址) |
17 |
臺中市政府 |
設籍本市民眾,報考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者: |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
18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一、獎勵對象:臺中市所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之現職校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教保服務人員。 |
臺中市奬勵本土語言認證考試績優教育人員要點 |
18 |
南投縣政府 |
一、獎勵對象: |
南投縣政府110-111年獎勵「客語認證績優」實施計畫 |
19 |
南投縣國姓鄉 |
一、申請對象: |
國姓鄉公所推動客語獎勵辦法 |
20 |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 |
一、補助對象: |
雲林縣崙背鄉補助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通過獎助金計畫 |
21 |
嘉義縣政府 |
本府及所屬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 |
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認證獎勵措施 |
23 |
臺南市政府 |
【獎勵對象】 |
臺南市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
24 |
高雄市政府 |
【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
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
25 |
屏東縣政府 |
【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
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
26 |
花蓮縣政府 |
【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 |
花蓮縣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作業要點(官方網站) |
28 |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
自111學年度開始實施(108學年度入學之七年級新生適用),本土語認證納入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認證通過:初級2分、中級以上3分。 |
澎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超額比序積分調整(官方網址) |
29 |
連江縣政府 |
自107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本土語認證納入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項目,認證通過可加2分。 |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
30 |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 |
一、獎勵對象: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報考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獎勵標準如下: 三、申請程序及核撥方式: |
苗栗縣頭屋鄉公所客語認證奬勵作業要點 |